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负担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有关规定,国务院日前印发《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》,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、子女教育、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。
通知发布后,纳税人在9月份纳税申报期可按提高后的扣除标准执行,也可以在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执行。
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;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;
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,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,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,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。
【观点】
更大力度减轻
家庭生活负担
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表示,近年国家提出“双循环”和促进消费为导向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模式,政府通过个人奖金抵扣、科研成果转让减税、个税抵扣范围扩大等多种手段让利于家庭和个人,有效对冲了家庭开支负担,极大增强了家庭在子女教育、老人赡养、住房购买、鼓励生育等花钱意愿。“因此,再次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、子女教育、老人赡养三项费用扣除标准,更大力度地减轻了家庭生活负担,不仅是雪中送炭,更是锦上添花,表明国家对改善民生、增强生活幸福感高度重视,对提振家庭消费、活跃商贸流通、盘活市场资源、改善经济预期都将发挥积极作用。”
据上海证券报
来源:厦门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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